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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详查和场调的异与同:浅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的区别
2020-03-30

作者:李媛媛(场地一部)

0 导语

截至2019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第一阶段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陆续进入第二阶段布点方案编制、采样分析测试及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按照“土十条”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目前距离完成节点仅九个月不足,时间紧任务重。

本文通过梳理详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以下简称“场调”)的异与同,从本质上理解两种调查的初衷,方可一定程度上优化详查的工作过程。

1 宝航在行动

从2018年初全国详查开始至今,宝航环境先后承担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开发区、新疆克拉玛依、吉林长春、广东清远、东莞、甘肃嘉峪关、武威、金昌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等地市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布点方案编制、采样分析测试工作。随着详查项目的不断推进,宝航也积累了丰富的国家详查项目经验。

 

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的区别

 

(1)调查目的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的目的是捕捉地块内污染最严重的区域,通过采样检测得出该地块有污染或无污染的结论,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则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阶段是明确地块内的土壤特征污染物超筛选值或不超筛选值,为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程度及污染来源等提供依据。

从调查目的上看,详查需要“找问题”,而场调需要“找原因”。虽业内俗称“详查”,但更接近于场调的初步调查。如何能够在初步调查阶段精准高效的找到问题所在,这就对详查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和审核提出较高的要求,尽可能通过信息采集和相关资料分析筛选识别出最合理的布点区域和采样点位,有针对性的进行布点采样。

比对结果:

二者调查目的不同。详查的目的是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

场调在初步调查阶段确定是否存在污染,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程度及污染来源等,是较为精准的调查。

(2)组织形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机构承担。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如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比对结果:

二者组织形式不同。详查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而场调多是由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方负责。原则上都推荐具有污染场地调查经验的单位承担调查任务。

(3)技术规定

详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

场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指南》(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比对结果:

二者都有各自的技术规范可循。但因场调某种程度上是更精准的调查,在符合详查技术规定的基础上,详查也可适当参照场调的技术规定。

(4)布点要求

详查: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开展必要的踏勘工作,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在筛选布点区域的过程中,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相同,则依据疑似污染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筛选出布点区域。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不同,如分别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每类污染物依据其疑似污染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至少筛选出1个布点区域。对于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数量,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地块内设置三个以上地下水采样点的,应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场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推荐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及分区布点法等进行布点。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指南》,布点数量可根据地块占地面积确定,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详细调查阶段,对于根据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筛选的涉嫌污染区域,土壤采样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其它区域每1600m2不少于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每6400m2。

比对结果:

二者布点要求不同。总体来说,详查的方法论是通过资料分析识别筛选最有可能污染的2个及以上区域进行布点,场调则将地块面积作为布点依据之一,并结合专业判断选取工作单元。

(5)采样深度要求

详查: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土壤采样深度原则上应包括表层0 cm-50 cm、存在污染痕迹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若钻探至地下水位时,原则上应在水位线附近50 cm范围内和地下水含水层中各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当土层特性垂向变异较大、地层厚度较大或存在明显杂填区域时,可适当增加土壤样品数量。

场调:原则上应采集0~50cm 表层土壤样品,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建议0.5~6 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 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点。

比对结果:

二者采样深度要求不同。场调要求的样品数量偏多。以钻探8m至地下水初见水位为例,按照详查的采样要求,原则上采集0-50cm、污染痕迹较重处、地下水位线附近50cm处及含水层处4个样品。

按照场调的要求,0-0.5m表层样品、0.5-8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那么至8m的深度至少应采集5个样品。从比对结果上看,原则上场地要求的单孔样品数比详查更多,但如现场污染痕迹较重或DNALP存在时,都应适度增加样品的采集数量以保证捕获污染。

(6)样品流转保存质控要点

详查: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土壤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地下水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技术规定》执行。

场调:样品分析及其他过程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残余废弃物的样品分析及其他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技术要求按照HJ/T 166、HJ/T 164、HJ/T 91、HJ 493、HJ/T 194、HJ/T 20中相关要求进行。

比对结果:详查与场调的样品流转保存质控要点大致相同。从操作层面上看,详查的质控要求更为严格,具体可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3 布点采样技术关键问题及建议(可作为副刊)

在详查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经常有同事问到“布点方案编制阶段分析的特征污染物与信息采集阶段不同怎么处理”“检测指标如何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中样品量不够怎么办”等问题。针对详查布点采样技术的疑问,国家详查办近期也推出了两期答疑,答疑文件明确了关键问题的解决建议。部分重点关键问题的官方解决方案如下:

Q1:布点方案编制与前期基础信息调查阶段工作衔接不足。

A:布点方案应建立在对前期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得的大量已入库信息资料的充分系统的分析基础上,布点方案编制时应结合现场实际和采样调查需求,核实并补充收集地块资料,前期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方案中进行说明。

Q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为检测因子?

A: 按照环办土壤函〔2018〕924 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评价标准中未涉及的污染物项目,暂不进行评价。

Q3:采用30 钻机和GP 钻机进行钻探时采集的土样量差距较大,现场土壤样品采集时对样品采样量有无要求?

A:一次钻探取得的土壤样品量多少与钻探设备没有必然联系,与采用的土壤岩芯钻具直径、地块土壤性质相关;所需的土壤样品量取决于该样品需测定的检测指标、各检测指标使用的检测方法。

Q4:加上土壤平行样,土壤样品需求量较大,如何解决?

A: (1)做好检测分样的统筹工作,最大程度优化土壤样品需求量;(2)采用大口径钻具,一次钻孔获取尽可能多的土壤样品;当一次钻孔无法满足样品量需求时,可在邻近已完成钻探点进行二次钻探取样,采集相同深度土壤样品;

以上四个关键问题及建议均来自国家详查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第一期》(总第六期答疑),答疑文件中给出比较方向性的解读,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地出现的情况确实难以统一口径,尤其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取样量的问题。《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中是这么描述的:

 

 

可见,详查采样过程中对于样品量只明确了VOCs样品不少于5g,加上两份平行样大概是15g左右,而其他的检测指标并没有具体量的要求。目前从详查后续工作的组织实施看,有的地市是采用“采测一体”的形式,有的是“采测分离”的形式,我们能给出的建议是两种委托形式都需要与检测单位充分沟通,确定检测方法及检测量要求,进而调整现场钻探取样方式。

详查过程中具体实操的原因,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多的技术问题,欢迎联系我们共同探讨。

4 详查采样过程

  按照详查工作流程,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质控检查后便可开展现场采样工作,结合宝航完成的采样环节及采样过程,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如下图。均严格按照详查采样要求执行,确保现场采样与布点方案一致,确保样品采集、流转与运输过程满足详查质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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